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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遴选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服务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03

为推进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投集团”)资产管理向数字化转型实现资产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我公司拟通过谈判采购方式选聘软件服务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产投集团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项目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规划“1+N+X”开发体系,其中1代表企业级平台,面向企业所有部门、各子公司N代表各业务功能版块;X代表覆盖企业的外部合作伙伴等。对产投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经营性资产从系统信息管理、工作流引擎、基础信息管理、权限管理运营、资产管理、资产盘点管理、合同管理、账单管理、招标管理、维修管理、财务管理、综合分析等方面数字化管理进行定制研发

(三)采购单位: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内容

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项目,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搭建及后续质保期3年,最高限价为30万元,详见《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项目-技术任务书》(附件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服务机构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业绩要求近三年有类似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业绩

信誉要求近三年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主体信用记录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者被授权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或承诺书,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近三年类似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业绩。

注: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若不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材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要求

开始时间:2024年6月3日14点30分

截止时间:2024年6月6日14点30分

地点:十堰市朝阳中路19号。

投标文件要密封完好,按时送达产投集团,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选聘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满足中介机构选聘要求的基础上,此项目的中介机构选聘采取最低评标价法,由报价最低的机构中标,如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以抽签方式最终决定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19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5586448538

 

       附件:1: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项目技术说明书.docx

          2: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资产管理平台报价单.xlsx

 

 

十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6月3日